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与债的加入的认定债务转移与债的加入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在债务转移中,原债务人不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完全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而在债的加入中,第三人负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义务,但并不能免除原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债务加入与保证、债务转移的识别与适用被告杨某某出具书面承诺书,系为被告姚某债务中的42000元提供一般担保,被告杨某某未在本案交易中获利,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姚某的债务履行期限为2020年5月15日,被告杨某某未在承诺书中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限已至2020年11月15日届满,无须承担保证责任。请求驳回原告蔡某某对被告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与债务加入制度类似的制度还有债务转移、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加入人与债务转移的受让人、连带责任保证人都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负责,这是三者的共同之处。就不同之处而言,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之间的区别在于,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负责,因此债务加入也被称为并存的债务转移。而在债务转移中,原则上原债务人不再作为债务人,而由第三人作为新的债务人,因此,债务转移又被称为免责的债务转移。与债务转移相比,显然债务加入对债权人的保护更充分。
构成债务加入的第三人需对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第三人履行与债务加入两者存在如下相同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义务并不专属;当事人范围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存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约定。上述相同点容易导致当事人对行为性质的认知不同,产生相应纠纷。
未经法定程序向村委会转移债务的行为无效隆某向原告陆某借款,隆某及其妻子何某共同在借条上签字,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受法律保护。隆某及何某主张本案该债务已进行债务转移,应由村民委员会承担此债务。法院认为,该债务转移行为涉及全体村民利益,应当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后方可决定,未经法定的程序该债务转移行为无效。隆某、何某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故此债务属于隆某、何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二人共同偿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隆某、何某偿还原告陆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
债务承担和债务加入有何区别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诺向其支付货款,构成债务加入,故甲、乙两公司对于尚欠货款应连带支付。不过,法院通过审查协议内容,结合当事人陈述,认定案涉法律关系应为债务承担而非债务加入,乙公司于协议订立之后即脱离债务关系,故判决仅由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余欠货款。
债务转移合同是经债权人同意,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协议,即债务转移需经三方当事人就债务转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案涉结账明细系王某与陈某之间的工程款结算清单,王某在庭审中表明该明细仅为陈某的工程款证明,张某亦当庭否认债务转移的事实,由此可见王某、陈某、张某三方并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故王某主张债务转移不能成立。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吗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者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撤销权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