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申请执行人的抵押权被撤销的,案外人再次提起执行异议不属于重复异议
侵权之债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侵权之债如何清偿,是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侵权之债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而言,应当将侵权行为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积极要件,将侵权人非故意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消极要件。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谁来承担还款责任出借人在向借款人转账时备注借款,借款人也向出借人出具相同金额的借条,虽然银行凭证注明的内容系汇款人自行备注,不能直接约束转账汇款的相对方,但双方的聊天记录内容能够相互印证。银行流水虽显示借款人的账户在收款后将款项汇入他人账户,但这属于借款人收到款项之后的处分行为,无法直接认定案外人或款项的实际使用人为借款人。
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进行转贷,借贷合同自始无效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相应无效。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系原告王某某原因导致主合同无效,被告李某某知晓原告出借款项的来源并提供担保,被告李某某对合同无效也存在相应过错,法院酌定被告李某某对被告张某不能清偿部分的款项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关于对债务加入后第三人向债务人主张相应权利的限制
用妻子微信收取借款能否算作夫妻的共同债务
执行程序中,怎样变更申请执行人?债权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该第三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在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已经进入到执行程序,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执行异议审查过程中,法院发现乙公司已将股权转让给林某、刘某、马某三人,该行为致使甲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从“一人公司”变更为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此,乙公司提出异议,主张自己和被执行人财产独立,且其已不是公司股东,不同意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仅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效力能否及于其他保证人?本案属于多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共同保证。在同一债务上有数个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之间既可能存在连带债务关系(相互之间有追偿权),也可能不发生连带债务关系(相互之间没有追偿权)。在各保证人之间形成连带债务关系的情形下,债权人对部分保证人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其效力不及于其他保证人。
案外人虽支付商铺全部款项并已占有,但不能对抗施工人对该商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