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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债务纠纷律师专业领域

  • 关于保证人保证期间的法律梳理
    日期:2023-08-23 点击:78次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所谓的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而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后,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开启诉讼时效起算。

  •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日期:2023-08-22 点击:79次

    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行使主体应限定为与发包人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主张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何时起算?
    日期:2023-08-22 点击:77次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何时起算?承包人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应付工程款时间,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 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施工合同,在未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如何结算?
    日期:2023-08-22 点击:68次

    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施工合同,在未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如何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未全部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可以采用“价款比例法”的方式,由鉴定机构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确定已完工程占整个工程的比例,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乘以该比例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 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的,法院是否可直接执行该担保人
    日期:2023-08-22 点击:71次

    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的,法院是否可直接执行该担保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条款,但担保人并未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不构成执行程序中的担保,而是一般的民事担保。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担保义务而损害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债权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或按约定的仲裁程序)进行权利救济,请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 强制执行程序中关于利息执行疑难问题的思考
    日期:2023-08-21 点击:101次

    强制执行程序中关于利息执行疑难问题的思考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履行利息制度在强制执行实践的具体适用方面缺乏统一执行尺度,导致了具体案件执行效果不佳,无法充分发挥迟延履行利息制度的应有价值。针对执行程序中有关利息执行方面遇到的现实难题,本文以加倍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为基础,就执行程序中债务本金与一般债务利息的清偿顺位问题、一般债务利息计算的截止日期问题及加倍利息的计算基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在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大背景下为民事强制执行法提出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建议。

  • 夫妻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73次

    夫妻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债权人明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认定借款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84次

    债权人明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认定借款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案涉借据仅由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签名,且能够认定债权人明知该借款并非用于借款方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并非是基于其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其关于借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 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结算协议应当作为建设工程价款的认定依据
    日期:2023-08-20 点击:120次

    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结算协议应当作为建设工程价款的认定依据

  • 当事人对工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欠付工程款利息应从当事
    日期:2023-08-20 点击:100次

    当事人对工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欠付工程款利息应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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