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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借款利息支付标准的自认效力是否及于夫妻另一方虽有夫妻一方认可,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本院认为现有证据尚难认定借贷双方对利息计算标准达成过合意,故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应不予支持,但是鉴于作为直接借款人的夫妻一方认可系争借款利率为24%,并愿意按24%的利率偿还出借人利息,故对于出借人要求直接借款人按24%利率偿还利息之主张,本院予以准许,但效力仅及于作出上述自认的直接借款人本人,而不及于夫妻另一方。
催收非法债务犯罪的理解与适用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之一,在2020年6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时,本罪即已被列入“草案”。无论是否将之归功于积极主义刑法观,催收非法债务罪无疑是刑法介入社会治理的代表性罪名。
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法院认为,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
对于“欠钱不还”“不接电话”“直接消失”的人,有2个方法解决
名为借贷实为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如何处理原告以借条、转账凭证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双方债权债务纠纷并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而系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被告应就其抗辩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和解或者清算形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按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审理,不受之前基础法律关系性质的影响。
“担保直到还清本息为止”这样约定有用吗保证期间,是指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规定确定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够有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
最高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十则典型案例主张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另一方提供证据使一方主张存在借款关系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人民法院不应支持一方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说起“借钱”,很容易让人将其与“民间借贷”关联起来,而支付方式多为“转账”。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需要区分原、被告之间的“转账”行为是否确系民间借贷。对于这类案件,法官必须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个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借款后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间借贷诉讼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可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