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说说法、谈谈案、评评理。
民间借贷中约定的滞纳金如何处理双方当事人约定滞纳金,是对民事责任形式认识不清造成的。法官应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双方对滞纳金的约定实为违约金,应告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应驳回其请求;同意变更的,应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审查,对过高部分的违约金应不予支持。
债权凭证上不同签名的效力应区分情况认定以不同身份签名的效力并不一致。在同一张债权凭证上,签名前有明确的身份标注的,以其所代表的身份差异可以简单分为有效签名与无效签名:前者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表明其在借贷法律关系中地位的签名,如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等,视其身份的不同,这些签名人可能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保证责任或者作为证人;后者则是无法通过法律规定明确其在借贷法律关系中地位的签名,如像本案中财产共有人等,在借贷关系中含义不明。
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注销后产生的债务该如何处置公司清算注销后产生的债务,学理上亦称为“悬疑债务”“或然债务”,主要是指在公司清算时尚未变成现实的债务,其是否成立及数额多少尚不确定。对于或然债务的处理,国外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一是将或然债务排斥在清算债务之外,需要当事人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就公司未分配的剩余资产范围内向分得公司剩余资产的股东提出解决,美国即采取该处置方法,公司解散之后在理论上还将继续存在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公众可以因公司解散之前遗留下来的责任对公司起诉。
银行能否对超过时效的债权行使抵销权一种意见为应当支持原告诉讼请求。银行将朱某账户中33000元扣划用于偿还此前所欠债务,属于抵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抵销权的前提是对债务人的债权是有效债权,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归为有效债权,故而银行的抵销行为无效,依法应当返还扣划的款项。
恋人之间发生的金钱往来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原告认为,案涉2万元是被告向原告的借款,并提供于2017年10月6日其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在向被告索要该2万元借款后,被告同意在2018年春节偿还。被告则认为,双方恋爱期间,原告于每年春节过年期间均居住生活在其家中,案涉2万元是原告支付给被告与其恋爱期间二人的生活费,微信聊天中没有明确2万元金额,其微信中虽说过“给”原告钱,但“给”是一种自我意愿,并非是偿还原告2万元,没有“还”字。
从本案看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款项交付完成的法律认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借贷双方不仅要有借贷合意,出借人还应交付出借款项。因此出借款项的交付直接关系到自然人之间借贷关系的生效。出借人交付出借 款项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交付借款人,二是根据借款人指示交付第三人。
仅持有支付凭证而没有借据的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一方必须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且已实际支付相应款项。若借款人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借款人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借款人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然具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责任,无法举证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若出借资金属于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而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在认定是否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具体情形时,还应当综合出借人的贷款用途、出借人的金融贷款与用于出借的款项是否可以区分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具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本案中,案涉借款来源系赵某某从借呗、有钱花等借贷软件中所借,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杜某某与赵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虽然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依法支持了赵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杜某某返还赵某某借款25678元。
抵债金额应以股权的实际兑现价值和收益金额来确定,双方签订协议时,股权价值100万元且有收益,而2019年11月之后该股权未能得到分红,其股权价值显然低于协议签订时的价值,此时被告主张“以股抵债”,原告的债权显然不能得到完全清偿,故原告据此选择要求被告以归还借款的方式实现债权并无不当。根据借条约定,案涉借款双方约定的借期内利息为25000元,原告据此主张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5%计算并无不当,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