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 旗下 飞跃 网站 
飞跃-北京债务纠纷律师网
 
夫妻债务专栏简介

夫妻债务

  • 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配偶承担的债务份额的,应追加该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日期:2023-09-05 点击:47次

    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未明确表示放弃配偶承担的债务份额的,应追加该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

  • “夫妻档”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3-09-04 点击:64次

    “夫妻档”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该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在此情况下,该类型公司与一人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系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 夫妻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58次

    夫妻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债权人明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认定借款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日期:2023-08-21 点击:66次

    债权人明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认定借款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案涉借据仅由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签名,且能够认定债权人明知该借款并非用于借款方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并非是基于其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其关于借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 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19 点击:53次

    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股权转让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方的配偶知晓并基于案涉股权转让而受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方就受让的案涉股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对转让方主张受让股权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予支持。

  • 在适用“新规则”对已生效的“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改判为“夫妻单方债务”时需遵循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夫妻非
    日期:2023-08-14 点击:46次

    在适用“新规则”对已生效的“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改判为“夫妻单方债务”时需遵循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夫妻非举债方背负巨额债务;二是夫妻非举债方不知情且不可能知情

  • 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中均未就争议债务非系夫妻共同债务提出明确意见而在再审时就此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日期:2023-08-14 点击:58次

    再审申请人在一、二审中均未就争议债务非系夫妻共同债务提出明确意见而在再审时就此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一方受让他人股权所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3-08-14 点击:88次

    夫妻一方受让他人股权所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涉案债务虽发生在A与C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属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债务,且债务总额达400多万元,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本案原告B没有证据证明C参与了共同生产经营,或者C对于该债务有共同意思表示,原告B须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结论:涉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是A的个人债务,C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 如何要求债务人配偶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3-07-22 点击:141次

    如何要求债务人配偶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据此,涉案债务本应由李先云和李秀英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李先云与李秀英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作出约定,没有就如何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涉案债务作出约定,在李秀英根据该约定分得三处房产的情况下,如不确认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意味着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三处房产无需对涉案债务进行清偿,该结果明显与上述规定的意旨不符。

  • 配偶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借款,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日期:2023-07-05 点击:73次

    配偶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借款,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本案中,妻子田某虽否认《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处的“田某”字迹是其本人书写,但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本案争议焦点为田某是否应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认为,如果田某的身份仅为涉案借款的连带保证人,因钱某未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要求田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田某应免除保证责任,无需再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推荐律师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