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认定
退伙时与其他合伙人就合伙的份额转让产生的欠款争议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还是合伙纠纷?从合伙人人伙,到其退伙,再到财产份额转化为款项的过程中,退伙人因其退伙行为,不再对退伙之后合伙组织的行为承担责任,但不能免除对其人伙之后退伙之前合伙组织的对外民事行为负有责任,这就是合伙关系变更所产生的对外的法律后果。
司法实践中如回认定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情形?对投资项目的实际经营管理权或参与经营管理权的判别是解决真假投资与借贷的关键。司法实践中,要正确理解投资与借贷的含义,科学甄别真假投资与借贷,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发展。
名为民间借贷实为投资的情形,应当何处理?对于交付资金行为性质的认定,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作出评判。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最清楚,也最能说明交付资金的目的、用途,因此,应当以双方的约定内容作为判断是投资还是民间借贷的依据。
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剩余款项转为贷款,并签订了借条的,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双方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剩余款项转为贷款,随后双方签订了借条,借条是对股权转让余款的处理,双方系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而非民间借贷纠纷。
因出借承兑汇票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能否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当事人之间以借用承兑汇票、存单、债券、国库券等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资金融通的,双方之间即已不是简单的票据纠纷,而为民间借贷行为。当事人因出借承兑汇票发生纠纷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当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同时,票据具有无因性,出票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涉嫌犯罪与否,并不影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
双方当事人在资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约定“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的,能否认定当事人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双方当事人因终止合伙关系而达成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一方请求偿还欠款的,应否支持?双方当事人因终止合伙关系而达成的债权债务清算性质的协议,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企业之间以买卖关系掩盖借款关系的,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审查交易情况及当事人的陈述,若买卖双方并无实际交付货物的相关凭证,则不符合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和交易习惯,系名为买卖合同实为企业借贷纠纷,以民间借贷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裁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