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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必知法律问题

日期:2023-09-1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间借贷必知法律问题 | 诉讼时效、管辖及起诉条件

前言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因资金短缺而选择民间借贷解决问题的现象比较普遍,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也相对较多。本篇将带您了解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管辖法院以及起诉条件。

Q

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A:

三年,自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如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则从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可以因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履行请求、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而发生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Q

民间借贷案件,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A:

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原告有择地诉讼选择权。未约定管辖法院,既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2.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案件中所谓的“接受货币所在地”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诺成性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并没有实际出借借款,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的合同义务,此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第二种情况是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到期未归还,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此时该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

法条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Q

民间借贷起诉条件?

A: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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