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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说说法、谈谈案、评评理。

  • 保证人替主债务人还款后如何追偿?
    日期:2024-05-22 点击:46次

    保证人替主债务人还款后如何追偿?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各连带保证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连带保证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它连带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 盘点情侣间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
    日期:2024-05-20 点击:55次

    盘点情侣间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金钱往来与违反公序良俗行为交织。案件中,有的一方直接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养胎费、忠诚承诺等不同形式支付钱款,有的名义上签订借贷合同,实为前述不同形式的“情债”。尤其是部分案件涉及婚外情,甚至婚外生子,明显触犯社会道德底线,由此产生了各种类型的补偿费用,或是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费用,引发纠纷。

  • 审理银行卡纠纷中的民刑交叉问题
    日期:2024-04-26 点击:72次

    审理银行卡纠纷中的民刑交叉问题在银行卡纠纷案件中,存在因为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故认为其实质是刑事纠纷案件而不作为民事案件立案,或者虽作为民事案件立案,但最终以其为刑事案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该做法是否正确的问题,实质涉及如何正确理解民刑交叉案件分别立案、审理原则以及如何对持卡人民事诉权进行保护的问题。

  • 涉及借款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分配
    日期:2024-04-19 点击:68次

    涉及借款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分配因赌博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在审理被告抗辩称其所欠债务为赌债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可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对债务性质进行审查。原告应当证明其与被告借款事实的存在及款项的实际交付,还应证明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否受到仲裁协议的限制?
    日期:2024-04-15 点击:44次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是否受到仲裁协议的限制?代位权诉讼不受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仲裁协议的约束,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坚持的司法立场。根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主张权利,据此可以直接得出代位权行使不受仲裁协议约束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三十六条也再次重申了这一立场,即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或者相对人以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订有仲裁协议为由对法院主管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关于“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责任承担的裁判规则
    日期:2024-04-03 点击:100次

    关于“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责任承担的裁判规则借款合同属于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效力应该约束出借人和借款人,然而在实践中,常常存在以他人名义借款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名义借款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议,本文梳理现行法律及最高法司法判例,解答前述问题,供参考适用。

  • 如何认定与处理“套路贷”犯罪?
    日期:2024-02-18 点击:65次

    如何认定与处理“套路贷”犯罪?;曹一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仅是充当了诉讼代理人的角色,不构成诈骗罪,对曹一帆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论处;曹一帆在公安机关尚未调查他涉嫌的两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主动提出撤诉,并有效制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等为由提出上诉。

  • 涉民间借贷纠纷中诈骗罪的认定
    日期:2024-02-06 点击:72次

    涉民间借贷纠纷中诈骗罪的认定魏某某与杜某某在民权某广场项目上系合伙关系,魏某某虚构交纳工程保证金的事实,向杜某某借款250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到期银行贷款,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骗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债权人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案由与管辖
    日期:2024-02-03 点击:153次

    债权人诉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案由与管辖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如果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者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即可能引发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出资纠纷和诉讼,股东可能被起诉而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基于出资制度在整个公司制度中的重要意义,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的数额、期限、方式及其责任等都有所规定,公司法还规定了未履行义务股东或发起人的补缴差额责任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的连带认缴责任。此外,因违反出资义务而造成公司或其他已履行义务的出资人损失的,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贷款机构未写明实际利率,借款人能否拒付高额利息?
    日期:2024-01-22 点击:51次

    贷款机构未写明实际利率,借款人能否拒付高额利息?在甲信托公司未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解释原则,结合合同的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来确定系争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借款合同关于利率的明确表述即为合同首部载明的平均年利率11.88%,同时载明还款方式为分次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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