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在借款合同“借款人”处签字是否即应认定为该笔借款的债务人?出借人(原告)主张被告之一为《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被告的借款人身份。如存在该被告于“借款人”处签字的合理事由,但出借人仅提供上述《借款合同》,而没有其他充分证据予以佐证的,则系未尽到必要的举证义务。
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民法典》第66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可见,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有法律的特殊规定,系实践性合同,在交付合同的标的物即借款之后,合同成立。而发生在其他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
民间借贷案件法官常问问题借条是谁准备的?签字部分是谁签字的?什么 时候签字的,是否和签的日期一致。
与借贷相关的6点最新法律知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起算3年的诉讼时效,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年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日开始计算。
信用卡套现出借,不属于民间借贷原、被告之间并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仅能向特约商户购物或者消费,而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所以民间借贷不能以信用卡刷卡套现方式出借款项,且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系银行所有,并不是持卡人所有的钱款,持卡人在消费透支前对该额度并没有所有权,只有在持卡消费时,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支付问题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不能支持。这里所说的借贷双方,不仅包括自然人之间,也包括法人之间、非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只要没有约定利息,事后向法院提出要求借款方支付利息,都不能等到支持。作出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严格合同的协商一致原则,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支付,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主张,因没有合同依据,当然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根据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出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是一个浮动利率。由于该利率受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一次,其具体的利率确定,只能根据双方借贷合同成立时的利率标准进行计算。在具体审理案件时,人民法院就应当首先审查清楚借贷合同成立的时间,然后对应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再按照四倍确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其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实际利率没有超过四倍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超过四倍的,不予支持。
关于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本金的认定问题
关于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又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时本金如何认定问题
关于如何认定逾期利率问题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分为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两种。借期内利率是指借贷关系建立后,到借款人返还借款时这一时间段内的利率。借期内利率的确定前面已有叙述,这里不再重复。所谓逾期利率,是指借款人到期未返还借款时,在超过返还借款期限到最后返还借款时点之间的期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