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是合伙还是民间借贷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种观点认为应按《合伙协议》确定为合伙法律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既签订《合伙协议》又签订《返款协议》,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手持借款合同为何不受法院支持 职业放贷所签订借款合同无效在民间借贷领域,很多人为获取高于银行存款的利息而以放贷为业。但要注意的是,职业放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广大市民若有借款需求,应到具有放贷资格的正规金融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借款期满后在借条上仅签名确认金额行为的认定借款到期后在借条上仅签名确认金额的行为,不能视为将借款还款期限变更为无限期。
民间借贷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请求外,还可能一并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
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之规定,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逾期还款利息或者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出借人可以依据该条规定主张逾期利息。借贷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不能排除该条的适用。
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不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法院可裁定不予受理
以"借条欠条"形式发生的民事争议,是否均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对于当事人之间因民间借贷之外的其他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如买卖、承揽、股权转债权、合伙纠纷、损害赔偿、精神损失等,在事后通过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对债权进行了确认,原告以此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对方偿还其借款的,审判实践中应如何处理,存在不同认识。
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由于被告经原告催讨至今未能返还借款,已造成原告的利息损失,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辩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合意,原告系被告的上线,涉及传销等犯罪活动故不应返还借款,依据不足,不予采信。
大额借款仅有借据难认定存在借款关系出借人提供借据,仅能证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款合意,如出借人不能进一步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则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原告出示被告为其出具的借据,仅能证明原、被告达成了借款合意,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借款实际交付。原告称此借据的形成系双方多年现金往来结算后形成,但其对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交付细节无法明确表述,且被告对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否认,不认可借款实际交付。本案系原告主张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的大额借贷,全案仅有借据作为借款证据,而并无任何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
恋爱期间通过网络平台打赏给恋人的钱,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贷关系成立应当具备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二是出借人须将借款交付借款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