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纠纷与债务担保纠纷
他人在借条等债权凭证上签字,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不承担连带责任严某虽然经手案涉钱款,但其仅作为“证明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未表明保证人身份,亦未承诺承担保证责任,故原告季某要求严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为更好地保障借贷双方及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应与保证人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就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予以明确。
“借新还旧”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前者指主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存有借新还旧的合意,后者指事实上新贷用于偿还了旧贷。若新保证人以其不知借新还旧而进行脱保抗辩,仅仅证明“新贷”的银行流水去向为银行,不能证明“旧贷”存在以及“借新还旧合意”的,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与借款人在同一借条上签名并非必然认定为借款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仅有签字或者盖章,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签字或盖章具有保证的意思表示,则签字人或者盖章人应承担保证责任。该其他证据包括借贷合同中已有第三人签字或盖章具有保证作用的条款,或过往的交易习惯中签名即具有保证的意思表示,或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函件、通信记录中已对保证形式另行进行了明确的说明或约定等。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自己借款提供担保,有效吗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案中,绿化公司出具的担保函虽有法定代表人毛某签名并盖有公司印章,但未有证据证明以公司名义为本案提供的担保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且表决程序符合前款规定,故该担保属于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以公司财产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案涉担保函应当认定无效。
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12问,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人民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做出规定。该条分两款内容规定了承担不同责任方式的保证人的诉讼地位。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人民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的问题,本文将分解为12个问题予以解读。
保证人明知新贷还旧贷被判担责借贷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不能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此在给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时,要注意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以及偿还能力,以免增加自己的保证风险。
"贷新还旧"应视为原贷款合同已履行完毕,相应的抵押权也一并消灭
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12问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该条分两款内容规定了承担不同责任方式的保证人的诉讼地位。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人民法院是否追加保证人参加诉讼的问题,下文将分解为12个问题予以解读。
项目经理以工程项目部名义对外借款应否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经理代表公司与实际施工人之间进行了多项与项目相关的活动,作为债权人的实际施工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的身份:借条上也加盖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印章,因此,债权人有理由相信借款主体为公司。公司内部对项目经理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且债权人对于借款的实际用途无法了解。因此,应该认定该款为公司借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一般保证人承诺于×年×月×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此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