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应诉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以诉讼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法院送达到保证人时,诉讼时效届满,诉讼效力如何
催缴邮件载明的收件人并非该单位有权签收的人员时还能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仅主张未收到。对此,本院认为,在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邮件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除非保证人有相反证据推翻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重庆怡和公司虽主张未收到,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对重庆怡和公司的抗辩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对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属于自然债权,不具有司法保护的强制力。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并非事实行为,即诉讼时效是以法定的事实状态,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的连续性作为适用依据,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左右。债务人归还部分借款,诉讼时效依然不属于中断的情形。
“捧钱拍照”虚增借款金额被驳回套路贷是一种披着民间借贷外衣以行诈骗之实的违法犯罪活动。本案借款涉嫌套路贷的常见形式之一是以“捧钱拍照”形式故意制造资金虚假交付的假象。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即使提供了形式完备的证据,法官也不会仅仅依据表面证据进行裁判,也不会机械适用证据规则,而是会在借贷主体、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借款利息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谨慎处理被告“自认”和“手拉手调解”,严厉防范和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于2015年8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因法律及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推定所有人知晓,方某作为借款人,应当对于国家关于利息的有关规定有合理注意义务,故方某自2015年8月6日起已知晓其权利受到侵害。但方某直至2020年1月15日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三年诉讼时效。陈某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主张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方某的诉讼请求。
空转资金制造银行流水试图垒高债务数额 法院裁定驳回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严重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挑战司法权威。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套路贷”虚假诉讼乱象,启东法院采取“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坚决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查借贷资金来源、借贷发生细节,对可能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的,依法中止案件审理并将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欠钱失联竟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是否支持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中国社会几千年的传统是避诉的,当事人为了亲情和友情,为了社会关系的维持,往往不愿提起诉讼,在婉转表达的权利要求不能实现时,才提起诉讼。
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债权转让本身,并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成为债权人的民事主体享有原债权人的权利,包括向债务人提出要求和提起诉讼。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无疑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如果公告涉及的债权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则无论债务人是否看到这一公告,均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主张抵销权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属于法定抵销权形成的积极条件之一。该条件不仅意味着双方债务均已届至履行期,同时还要求双方债务各自从履行期届至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段,应当存在重合的部分。在上述时间段的重合部分,双方债权均处于没有时效等抗辩的可履行状态,“双方债务均已到期”之条件即为成就,即使此后抵销权行使之时主动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亦不影响该条件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