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决议被法院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是否影响公司相关担保合同的效力?
答:《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新《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在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可见,此时,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公司担保决议存在无效或被撤销的瑕疵,如果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则担保合同有效。
〔延伸阅读:程啸、高圣平、谢鸿飞著:《最高人民法院新担保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