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借贷纠纷
岳阳市鹰翔商贸有限公司诉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关于被告顶津公司对原告鹰翔公司主张本案债权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本院认为,原告鹰翔公司曾向被告顶津公司主张过债权,被告顶津公司以孟志勇刑事案件结案前不办理结算手续,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在孟志勇刑事案件审结后,原告鹰翔公司在规定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故基于以上理由,对被告顶津公司的该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浙江柏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家界远洋电器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柏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空调购销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上诉人采购人员在原审已认可并先付80000元空调款,剩余款项因蓝天大酒店未与上诉人结算,上诉人才拖欠空调款的,空调已经投入使用,上诉人也没有提出质量异议,上诉人应当及时支付欠款,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安盟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北京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时光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兴安盟时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盟时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渝高民初字第000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宪森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年、张雪楳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侯佳明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某诉苑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涉案房屋原登记在周某名下,周某、田亚平与苑某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如周某、田亚平在2010年3月30日前不将欠款还清,则将涉诉房屋产权变更为苑某。
上诉人辽宁丽业生物保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辽宁民航物资设备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铁物资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与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告中铁物资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的合同编号为XL-14-03-17-01《工业品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中铁物资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在给付被告唐山兴隆钢铁有限公司2400万元货款后,同日又委托其工作人员白福勇从被告处退回了2000万元货款。
大城县东窑头腾马保温建材厂诉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首先,关于腾马建材厂是否为本案适格主体的问题。腾马建材厂是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其经营业主为马增光。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本案中,腾马建材厂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
上海凯凡石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凯凡公司是否存在迟延供货的事实,是否构成违约;二、凯凡公司所供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三、凯凡公司在次诉讼中是否有权向天润公司主张其未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的货款。
河北柏奇药业有限公司与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原告柏奇药业公司与被告天银制药公司订立的药品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合同签订后,柏奇药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天银制药公司交付了药品,天银制药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2014年8月14日前支付货款。
上海乐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