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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应诉专栏简介

起诉应诉

  •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非以货币而是以不动产代替清偿金钱债务的,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日期:2018-03-11 点击:533次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非以货币而是以不动产代替清偿金钱债务的,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从形式上看,达成以物抵顶金钱债务的协议后,借款人虽然没有给付货币的义务,但这仅是其履行义务方式的变更,并不能改变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性质。而且,这种履行方式的变更一般都是由借款人在无力按约定给付货币时提出,对守约方而言,可能是一种不利。

  • 民间借贷纠纷中对于被告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均无法确定的,如何确定管辖权法院
    日期:2018-03-11 点击:1279次

    民间借贷纠纷中对于被告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均无法确定的,如何确定管辖权法院一般地域管辖也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制度的设计理念体现了“重被告轻原告"的思想原则。

  •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与实际履行地发生冲突的,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8-03-11 点击:296次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与实际履行地发生冲突的,应当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与实际交付货币地点并不一致,此时应当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进而确定管辖法院。对此问题,实践争议较大。

  • 借用票据发生争议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日期:2018-03-11 点击:338次

    借用票据发生争议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基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属于票据纠纷因为这些权利义务不仅与票据有关,而且可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票据权利的行使有协调和补充的作用。更何况这类关系是基于票据法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是为票据法所调整的。

  • 非因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形成的借据,按何种案由立案受理?
    日期:2018-03-11 点击:940次

    非因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形成的借据,按何种案由立案受理?“案由"一词从“事由"中引申而来,沿用已久,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的案卷卷宗的首要部分便是“案由"。何为民事案件的案由?司法实务中通常称之为民事案件的名称,不同的著作说法各有差别,甚至法学辞典的解释也各不相同。

  • 因借用物品等借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是否可以按照民间借贷案件受理?
    日期:2018-03-11 点击:328次

    因借用物品等借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是否可以按照民间借贷案件受理?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将某项物品无偿地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使用后,将物品返还的合同。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由于关系、人情的缘故,人们大多对借用物的使用及使用费用没有做过多的约定与限制,使得现今出现较多纠纷。但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借用合同。一般认为,借用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 借款人起诉要求出借人受领还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日期:2018-03-11 点击:402次

    借款人起诉要求出借人受领还款本息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应为债权人的自由,受领迟延责任实为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一种效果,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一种自由,故债务人不能强制债权人受领,债务人也不得就此为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并不得以诉讼强制其受领。

  • 何玮林与浙江创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2-01 点击:511次

    何玮林与浙江创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项目部系被告创盛公司承建被告天马公司的工程而成立的,其民事行为视为被告创盛公司的行为。原告何玮林与项目部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系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项目负责人韩德彪代表项目部为被告创盛公司承建的工程施工需要,租赁原告的钢管等租赁物,用于施工工程,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被告创盛承担。

  • 张玉卷与衡水市圣伯莱涂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20 点击:568次

    张玉卷与衡水市圣伯莱涂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上诉人张玉卷与被上诉人圣伯莱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95%,质保金5%,一年后付清”,因上诉人张玉卷在用钩机挖西南车间下水管道时将被上诉人圣伯莱公司地下电缆挖断,双方发生纠纷后,经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大麻森派出所调解

  • 健顺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文兵、柴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09-12 点击:458次

    健顺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张文兵、柴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于第三人柴莉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从柴莉在接受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长青街派出所询问时的陈述可以看出,原告健顺源公司装修的棋牌室实际上是第三人柴莉在经营使用,且从被告柴星、刘涛提交的《嘉禾园听涛公寓商铺租赁合同》也可看出,柴莉系案涉商铺的承租人,可见,第三人柴莉是装修成果的实际受益人,被告张文兵欠付的装修工程款亦是其与第三人柴莉同居生活期间形成的共同债务,故第三人柴莉对上述债务应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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